前几天在面子书的朋友圈上看了一则新闻,新闻里的事主被警察截停,可是他却没有停下,反而还让警察追了他二十分钟,途中还闯了几个红灯。事后当警察成功的把他拦下时,二话不说就把他盖了几个巴掌。网友都议论纷纷的说事主应该被打。可是该打就真的能打吗?
虽然我本人也觉得事主是该打的,可是身为法律生的我更加明白到如果该打就能打那律法书就没屁用了。这可能也是法律最可恨之处,因为往往会有一些自视过高的知识分子利用律法书的漏洞把该打的变成不能打,而不该打的变成可以打。
可是如果没了律法书的话,事情就会变的更糟糕了,因为无论你找了宗教里的圣人或是国家里的最高领导来判决一个人该不该打,还是会有人不服的。这也是律法书最宝贵之处,因为它是通过所有国家领袖投票而通过的最终决定。
那最好的方法除了一路修补律法书的漏洞以外,可能就是把执法和司法人员都教导得保持一颗正义之心,让他们遇到该打的尽量打,不该打的赶紧放!如果有一天我能穿上那黑袍和卷发,我的敌人绝对不是和我站在对台的主审官或辩护律师,而是那些为非作歹,以富生骄的社会寄生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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