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个星期一直都在关注最近闹得沸腾腾的香港国安法和美国乔治·弗洛伊德事件,希望能够借此写一些正面的信息,可是一直都找不到好的观点,脑袋真的越来越迟钝了。以一个广阔的视野看上去,两件事有一定的关联,而且乔治·弗洛伊德事件发生的非常不合时,正当美国在全力支持香港争取民主自由说要取消香港独立关税区的地位和惩治立国安法的官员的时候既然发生了这样一件事引起全民暴动,特朗普还说要派出民兵镇暴。这样一来中国官员就有闲话可说了,说美国在说一套做一套。虽然我不是在认同美国政府以暴力对待和平示威者,因为看了一些访问明白到在那里长大的黑人实在是不容易,可是我觉得如果以民主的角度来观察这件事,两件事是有一定的区别的,所以不能一概而论:
第一,是受害者的身份,乔治·弗洛伊德是一个曾经打劫银行而进了监牢五年的前罪犯,在一个每个人都有可能持有枪械的国家,当地警察在执行任务的时候绝对是不能掉以轻心的。而在香港呢,很多被暴打的示威者是手无寸铁的学生或是妇女。而发生过的残暴事件包括 ’单眼女‘,’地铁站死人事件‘ 和 白衣人以教孩子的名义乱棍殴打市民的事件。
其二,美国的警察虽然执法的手段有点太过极端,可是那里始终是一个有法治的国家,该名警员已经被当地政府起诉‘二级谋杀’。而香港呢,元朗事件没有一个白衣人被逮捕,吵了几个月的审查警员滥权的独立调查委员会到现在始终没有成立,地铁站死人的事件被说成摄像头没有记录任何证据,人家可是有人证的,你他妈那样执法怎样可以服众啊?
最后,想说的是以我看来美国还是一个拥有民主的国家,因为只要你是和平示威的话当地政府是允许的而且有的视频还显示有的警员和示威者同行,这充分的显示了在那个国家每个人都有权力去表达自己的意见,而白宫那里也没有消息说要立法把示威者诛之死地。而香港呢,离谱到现在不用透过香港立法会直接从中央立一条不知道怎么执行,在那里执行,由谁来执行的法,这说出来不可笑吗?透过这样的方式立法不止完全违反了中英联合声明让香港变成了一个没有高度自治权的地方还搞得人心惶惶抹杀了言论自由,这就是我在大学第一年时候读过的 rule of law or rule by fear。以为看来中国是想要把香港带回去清朝啊。。。
说到者大家应该都看得出那个国家才是有民主的国家了吧。虽然美国的制度不是完美的可是和现在的香港比起来就。。。不知道这两件事会怎样平息,只能继续观看下去,最后希望美国哪里对待示威者的方式不会越来越极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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