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Writer's picturejosephlamyk

证据

前几天去用午餐的时候又忘了带口罩,在还没被警察当成恐怖份子前赶紧去便利店买了个可以循环使用的口罩。想说的是对这个循环使用口罩的看法,我有合理的理由怀疑它是从一个胸罩剪裁出来的,之所以说是合理的理由怀疑是因为我没有足够的实际证据去证明它真的是从一个胸罩剪裁出来的,换句话说,没有人证看见它是从胸罩剪出来,也没有制作人的供词承认它是从一个胸罩剪出来的。有的只是我个人对胸罩的经验与认识,加上常识与合理的推断下的一个结论。


在大部分的刑事案件都会好像以上所说的例子,很多时候都没有实际证据,没有人知道真相是什么,有的只是周围的环境证据以及一些辅助证据去支持一个律师或者检察官合理的推理。通常这类型的案件法官会引用陪审团的审讯来让双方律师去说服陪审团,看看哪一方面比较有‘牙力’,我比较好奇的是在马来西亚这种没有陪审团审讯的国家遇到这种案件,全凭法官一个人在没有实际证据的情况下去判一个人有罪或没罪不会觉得担子很重吗?判了之后又真的能够服众吗?


我好喜欢‘证据’这个科目,它比我想象中有趣多了!


PS: 今天成功的被自己蠢到,一大早起来像往常一样准备去上班,到了公司门口才发现原来是公共假期,难怪今天地铁的人潮好像和平常的不太一样。结果跑去了商场吃了一顿好的,喝了一杯奶茶,还买了两件衣服,然后回家遛鸟,这种感觉像突如其来的幸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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